1998年3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農業部動植物檢驗檢疫局和原衛生部檢疫局“三檢合一”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2000年1月1日起,設在中國各口岸的檢驗檢疫機構全面啟動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在現行的進出口檢驗檢疫制度中,對進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驗檢疫成為各進出口廠商十分關注的問題。如果沒有在辦理進出境通關手續之前取得相關的證明證書,或沒有處理好木質包裝的話,就有可能面臨貨物被海關退運、拒絕入境或產生額外處理費用的問題。
特別是2005年3月後,各國普遍採用新的國際標準規範進出境貨物的木質包裝,新的國際標準實施後,將對中國的進出口貿易帶來較大的影響,應引起各廠商的密切注意。 木質包裝的定義 : 木質包裝是指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託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這些包裝材料幾乎在任何輸入貨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植物檢疫檢查物件的貨物。但以下材料除外: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於或者小於6mm的木質材料。